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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品牌实行双重标准 工商部门首开罚单 朱永晖律师接受中国贸易报专访


■本报记者  邢梦宇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同一款耐克篮球鞋,不仅国内售价高出国外500多元,而且在国外销售的双气垫到中国变成了单气垫。耐克体育公司为自己实行“双重标准”的行为付出了487万元的代价。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对耐克的违法行为开出的487万元罚单,是国家工商部门针对外资企业实行“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案件披露会上,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刘健表示:“耐克公司在产品上搞‘双重标准’区分对待中国和国外消费者,对于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


“洋品牌”的傲慢与偏见


事实上,从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到汽车等各个消费领域,许多国外品牌在经营过程中都实行着“双重标准”。

自2009年以来,强生产品在各国先后被召回25次,但这些召回基本不涉及中国。一些知名笔记本厂商在全球召回问题笔记本时,常常对我国消费者推出所谓的“自愿更换”计划。苹果公司iPad1退差价执行“双重标准”,丰田公司对中美市场上问题汽车的赔偿实施“双重标准”,沃尔玛、麦当劳、雀巢等在国内外实施“双重产品标准”等,这些外资品牌的行为都曾引发消费者质疑。

对此,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中国市场对跨国公司极其重要,但他们从心态上却不重视中国,所谓的“超国民待遇”,让他们在面对中国消费者时,持有一种强烈的傲慢态度。

北京资深律师朱永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实际上,我国有相当完备的法律体系来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法以外,还有大量的部门法。主要部门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主要规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政府应提高违法成本


让许多中国消费者疑惑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少“洋品牌”,产品和服务在本国卖一个价,到了中国就卖另一个价;在本国实行一个行业标准,到了中国又实行另一套标准。到底是什么宠坏了这些国际品牌?

对此,朱永晖律师认为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从企业的角度来讲,违法成本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在客观上纵容了“洋品牌”。在欧盟地区,相关法律规定可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司最高处以违规年营业收入10%的罚款。企业一旦违法,可能就会面临破产。相比之下,“洋品牌”在中国即使产品出了质量问题或企业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罚单往往只有几十、数百万元,这对于身价数十亿乃至数百亿元的“洋品牌”来说,无关痛痒。第二,从消费者角度来讲,维权成本高。当消费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及金钱来维护自身权益,其维权成本可能要远远高于物品本身的价值,从而使大多消费者都选择了沉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曹英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洋品牌”在国内和国外实施“双重标准”这种现象其实由来已久,原因在于我国对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比较低,不少质检标准尤为滞后,低于国际标准,一些在国外属于不合格的产品,一到中国就变成了合格产品。所以很多厂商会根据中国的标准生产销售产品,这样减少了成本,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此外,不少中国消费者对“洋品牌”盲目崇拜,客观上也放纵了这些“洋品牌”实行“双重标准”。

“要杜绝‘洋品牌’实行‘双重标准’,我们先要呼吁国内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迷信‘洋品牌’,当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时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采取司法途径维权;同时,立法部门应完善相关的法律,与时俱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标准,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使得这些‘洋品牌’不敢触及法律的底线;监管机构要依法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的秩序,让这些‘洋品牌’不敢再搞‘双重标准’。确立明晰的市场规则,严格的执法环境,不仅是在保护消费者,更是在保护企业以及整个市场。”曹英说。

朱永晖律师提醒相关部门,要加紧修订各行业的国家标准,防止因存在标准空白而给部分不良企业可乘之机,政府部门应在执法时杜绝按照“双重标准”执法的现象,不能选择性执法,无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要一视同仁,凡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就要依法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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