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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造成伤害商家应担责 朱永晖律师接受劳动午报专访




原标题:所购新鞋磨破脚踝请求维修月余没结果

“谢谢你们,他们(商家)已经给我修好了,这事总算了结了。要不是你们介入调处,我这鞋还不知道修到啥时候呢。”昨天陈女士致电本报表示感谢。

所购新鞋磨破脚踝商家维修月余未果

5月9日陈女士在望京某商城的一家名为“保罗·盖帝”的出租柜台,买了一双皮鞋。5月14日,她穿上该鞋子不大会儿,鞋帮就把她的脚踝磨破了。于是,当天她找到盖帝柜台说鞋子磨破了脚,能否换一双。“不行,没有质量问题不能退换,你可以找皮鞋检测部门检测,检测出这鞋质量有问题就给你换。”陈女士模仿那家柜台一男营业员的话说。

“脚都磨破了,这还不是质量问题,难道还是我的脚有问题?让我去检测,这不明摆着刁难人嘛,”陈女士无奈地说,“别说检测费,就是时间也耗不起呀。”最终,该名男营业员也没答应给她修。

此后,陈女士找到商城的客服经理侯先生。客服经理表示,这鞋目前只能修,不能换,三次修不好才换。之后,陈女士将鞋子交给他进行维修。侯先生原本说6月14日就能修好,修好后主动通知陈女士。可直到6月17日他们也没给个信儿。无奈,陈女士只好主动电话咨询侯先生,对方表示还没有修好,让她再等等。

顾客求助本报维权商家很快办理退货

上周,陈女士致电本报,诉说了自己的苦衷,“这第一次还没修完,就过去一个月了,还修三次?都立秋了,今年还穿得上吗?虽然这双鞋不值多少钱,但花钱买堵心最让人心烦。”

记者当天就电话联系该商城客服侯先生,对情况进行了解。

电话中侯先生表示,他们会尽最快的速度解决此事。

昨天,陈女士告诉记者,商家已经退货。

商品造成顾客伤害商家依法应当担责

该起消费争议涉及的金额并不大,但是正如陈女士所言,“花钱买堵心让人心烦”。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朱永晖律师表示,《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及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据此,本案中,商家出售的鞋子造成了陈女士的脚踝被磨破皮,对其人身造成了损害,因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店方营业员起初不同意修理、退换的做法欠妥。

另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同。本案中,陈女士买鞋是为了在时令的季节穿,可对方却修了很久,若因此错过季节导致顾客不能穿着,也即造成其购鞋目的不能实现,则陈女士可要求退货。(本报记者周卫法)


责任编辑:王红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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