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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告:

不予法律援助情形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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