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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公安)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通过会见办案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建立初步的信任。辩护律师可以了解到基本案件情况,发现案件的辩护要点,大致判断案件走向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或辩护思路等奠定基础。辩护律师可以为其及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出现权利被侵犯时,及时提出申诉和控告。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第一次会见的主要内容:

一、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自我介绍,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

第一次会见办案律师需要向当事人进行简单的自我介绍,尤其是要介绍自己是接受谁的委托担任辩护人,这样一方面可以让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知道自己的亲属正努力帮助自己,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初步信任。

二、向犯罪嫌疑人介绍侦查阶段的辩护工作内容及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并不了解,为避免其焦虑和恐慌,办案律师应当在第一次会见时向当事人介绍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以及每个程序的大概时限,尤其是介绍侦查阶段拘留、逮捕的期限以及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让当事人对办案期限在心理上有所准备。也可以向当事人介绍一下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所能做的辩护工作有哪些,让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有所了解,并能积极配合,提高辩护的效果及效率。

三、向犯罪嫌疑人介绍其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

第一次会见是要告诉当事人,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享有很多诉讼权利,包括可以委托辩护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申请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拒绝回答,有权核对笔录并进行补充、更正、附加说明等,对权利被侵犯的情况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等。办案律师要向当事人了解其本人的相关权利是否获得了保障,如存在权利被侵犯的情况,则可以在了解并记录有关详细信息并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代当事人提出申诉、控告。

四、向犯罪嫌疑人了解与案件相关的基本信息

第一次会见辩护律师应当向当事人了解其涉案情况,如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存在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是否存在被非法取证等情况,根据当事人介绍的基本案情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断,以便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批准逮捕、开展辩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根据每个案件的情况,需要了解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户籍与常住地信息、身份信息、职务信息、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

(2)犯罪嫌疑人的到案经过。

(3)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方式、时间、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等。

(4)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基本案情、本人涉案情况、提审情况、本人辩解等。

五、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答疑解惑

办案律师要向当事人简单通俗地介绍其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有关自首、立功、主从犯、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使当事人对其本人涉嫌的犯罪、责任大小、影响量刑的因素等有更深入的法律上的认识和理性的判断。通过已经了解的案件相关情况,提出可能的辩护空间。一方面为当事人树立信心,充分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让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更加信任。

六、提醒注意事项

侦查阶段案件往往还没有定型,基本证据尚在形成过程中。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应当就侦查阶段常见的问题向当事人提醒注意。如:告知当事人一定要核实笔录内容,记录不属实的要提出修改要求等。

七、了解当事人的其他需求

向当事人了解一下其生活及其他方面的需求,是否需要存衣物、钱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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