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的第二阶段,办案律师可以查阅案卷的全部材料,可以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展开更有效的辩护。
审查起诉阶段的会见将更侧重于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沟通,主要包括:
一、向被告人介绍相关程序
(一)介绍审查起诉阶段诉讼期限及程序,让当事人对程序及时限做到心中有数;
(二)向当事人总结律师在侦查阶段所做的具体辩护工作、进展情况;
(三)介绍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将开展的工作,使当事人明白该如何配合律师的工作。
二、向被告人逐项核实起诉意见书内容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律师可以看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起诉意见书基本可以体现侦查机关指控思路,律师可以根据起诉意见书的内容进一步向当事人了解、核实案件事实。
三、向被告人了解检察机关的提审情况
(一)通过了解检察人员提审过程中向当事人的提问,初步判断检察人员对案件的看法,为将来辩护重点提供参考;
(二)要告知当事人如实向检察机关陈述案情。
四、向被告人核实证据
核实证据材料是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的主要内容,为将来质证和形成辩护思路打下基础。
五、核实需要调查取证的线索
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后,通过会见中与当事人的沟通,发现那些能够证明当事人无罪、罪轻,而这些证据材料没有在卷宗中体现出来,办案律师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进行有效辩护。
六、初步达成一致的辩护意见
通过这个阶段的有效会见,办案律师可以形成初步的辩护方向、大致的辩护思路和一些具体的辩护策略,这些在会见过程中要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达成共同意见。
(一)实践中,一些案件经过办案律师的有效辩护(无罪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有些案件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二)实践中,办案律师通过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有效辩护(有罪从轻辩护),使当事人获得理想的量刑建议;
(三)实践中,还有一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达到较好的辩护效果,但办案律师在这个阶段的工作,会为将来审判阶段的工作打好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