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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逮捕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批准逮捕是检察院的程序性工作,这个阶段时限为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的时限最长是七日。在这七日内,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不批捕,具体工作如下:

一、会见犯罪嫌疑人

当案件进入批捕程序后,律师就当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了解承办检察官提讯情况及提讯的主要内容,了解犯罪嫌疑人人案件的态度,从而制定明确的辩护思路和策略。

二、调取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

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公安机关未能全面调取证据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有些证据虽然调取了,也并非会全部向检察机关移送,如果遗漏了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则会影响检察人员的判断。辩护律师在工作中,要善于捕捉有利信息,认为存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应及时收集,直接向检察机关提交,从而影响检察人员批捕决定的作出。

三、找出或创造对犯罪嫌疑人从宽的情节

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是否批准逮捕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适度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从宽处罚情节,则会影响批捕决定的作出。辩护律师要善于识别案件中可能存在的从宽处罚情节,并将其作为提出法律意见的依据。有些从宽处罚情节,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创造,比如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谅解等。辩护律师需要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做好相关工作,为不批捕辩护奠定基础。

四、向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并提交法律意见

辩护律师本阶段的诉讼程序后,应当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了解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的基本内容及主要证据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院刑诉规则》规定:“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辩护人要求听取其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办案部门应当接收并登记。听取辩护人意见应当制作笔录或者记录在案,辩护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当附卷。辩护人提交案件相关材料的,办案部门应当将辩护人提交材料的目的、来源及内容等情况记录在案,一并附卷。”在批捕阶段,辩护律师要争取表达辩护意见的机会。表达意见的方式有两种:其一是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辩护律师在经过充分准备之后,撰写法律意见,详细说明不应批准逮捕的理由。其二是当面陈述意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明自己的意见及理由,并及时回应检察人员的不同意见从效果考虑,这两种方式应当兼具,既提交书面的法律意见,又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五、申请羁押听证

羁押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就是否决定逮捕、是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是否继续羁押听取各方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为依法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检察机关进行听证,从而充分发挥辩护意见。

六、及时跟进案件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至多只有7日,检察机关可以在7日之内的任何一天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非都要用满7日的时限。

辩护律师要尽量与检察人员多沟通,争取第一时间知悉批捕或者不批捕的决定。如果不能从检察机关获得信息,则要关注犯罪嫌疑人在7日期满后是否被释放,如果没有释放,则说明已被逮捕。如果被释放,说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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